新闻公告
第十七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期间采取道路交通限制措施通告 2013-09-02

    为确保第十七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期间道路交通安全、有序、畅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三十九条规定,决定于2013年9月6日-9月11日采取相关道路交通限制措施。具体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9月7日、8日,每日7:30-21:00,思明区、湖里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制通行措施。9月7日允许车牌尾号为奇数的车辆通行,禁止车牌尾数为偶数的车辆通行;9月8日允许车牌尾号为偶数的车辆通行,禁止车牌尾号为奇数的车辆通行;车牌尾号是指车牌号码中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。期间,持有第十七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《车辆通行证》的车辆,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(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救险车),公交车、出租车、公路客运、道路清障车、旅游客运车辆以及20座以上(含20座)大客车不受单、双号限制行驶。

二、9月6日16时至21时,除持有第十七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《车辆通行证》的车辆和公交车外,会展北路、横三路禁止其他车辆通行。

三、9月7日-11日每日7:00-20:00,除持有第十七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《车辆通行证》的车辆和公交车外,国际会展中心及会展南路、会展路、会展北路、莲前东路的前埔东路口至会展路口路段禁止其他车辆通行。

四、9月7日、8日,每日7:30-22:00,禁止货运车辆在思明区、湖里区道路行驶;每日7:30-22:30,环岛路、会展南路、会展路、会展北路、环岛干道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行驶。

五、9月6日8时至9月11日24时,全市禁止剧毒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上路行驶。

投洽会活动期间,道路交通繁忙,请广大市民提前做好出行安排,减少车辆出行,提倡共乘车辆,文明走路、文明行车,共同维护厦门文明形象。

特此通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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